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82號劉美芳、陳弘忠、陳巧芬、陳慧芬、陳瑩芬之開庭通知、民事陳報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8日
發文字號:士院錫民日109年度簡上字第82號

主    旨:公示送達上訴人劉美芳、陳弘忠、陳巧芬、陳慧芬、陳瑩芬之民事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9年度簡上字第8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2樓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詹欣樺
 

  • 發布日期:111-09-08
  • 更新日期:111-09-0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