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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82號劉美芳、陳弘忠、陳巧芬、陳慧芬、陳瑩芬之開庭通知、民事陳報狀繕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8日
發文字號:士院錫民日109年度簡上字第82號
主 旨:公示送達上訴人劉美芳、陳弘忠、陳巧芬、陳慧芬、陳瑩芬之民事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9年度簡上字第8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2樓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詹欣樺
- 發布日期:111-09-08
- 更新日期:111-09-0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