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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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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1531號PHAM THI NHUNG (范氏蓉)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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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士院錫111司執慎字第5153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PHAM THI NHUNG (范氏蓉)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1531號債權人徐瑜與債務人PHAM THI NHUNG (范氏蓉)間返還不當得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慎股書記官周惠婷
 

  • 發布日期:111-09-07
  • 更新日期:111-09-0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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