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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095號李岳勳(即李永中之繼承人)之起訴狀、原告聲明承受訴訟狀、潘美玲聲請承當訴訟狀、歷次書狀繕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士院錫民青109年度訴字第209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岳勳(即李永中之繼承人)之起訴狀、原告聲明承受訴訟狀、潘美玲聲請承當訴訟狀、歷次書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9年度訴字第2095號翁碧霞等與楊雪卿(兼李永中之繼承人)等間拆屋還地等。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原告聲明承受訴訟狀、潘美玲聲請承當訴訟狀、歷次書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李岳勳(即李永中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曾琬真
股 別:青股
- 發布日期:111-09-07
- 更新日期:111-09-0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