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484號被告張英子、被告游張娥之裁定正本、民事變更起訴狀繕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士院錫民日111年度補字第48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英子、被告游張娥之裁定正本及民事變更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補字第484號康國忠與張杏枝等間塗銷地上權登記。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及民事變更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張英子、被告游張娥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詹欣樺
擬 核 判
- 發布日期:111-09-07
- 更新日期:111-09-0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