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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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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484號被告張英子、被告游張娥之裁定正本、民事變更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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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士院錫民日111年度補字第48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英子、被告游張娥之裁定正本及民事變更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補字第484號康國忠與張杏枝等間塗銷地上權登記。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及民事變更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張英子、被告游張娥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詹欣樺

擬                    核                    判
 

  • 發布日期:111-09-07
  • 更新日期:111-09-0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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