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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士小字第1820號簡雅蕙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士院錫士民敬111年度士小字第182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簡雅蕙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士小字第1820號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下午
2時10分在本庭第2法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俊明
- 發布日期:111-09-08
- 更新日期:111-09-0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