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士調字第515號阮登珠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士院錫士民業111年度士調字第 515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 阮登珠 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1年度士調字第 515 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

 

書記官 劉彥婷

  • 發布日期:111-09-07
  • 更新日期:111-09-0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