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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9834號陳素珠兼陳國珍之繼承人等人之查封登記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111司執速字第598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素珠兼陳國珍之繼承人、陳麗瑛即陳國珍之繼承人、張惠華即陳國珍之繼承人、張宜順即陳國珍之繼承人、鄧起泰即陳雅清之繼承人、陳富之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9834號債權人邱永祥與債務人陳素珠等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林侑仕
- 發布日期:111-08-30
- 更新日期:111-08-3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