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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執助字第3770號宋瑞琪(Linda Sung)即宋墨屏之繼承人、Samuel Sung即宋墨屏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103司執助祥字第377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宋瑞琪(Linda Sung)即宋墨屏之繼承人、Samuel Sung即宋墨屏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03年度司執助字第3770號債權人黃麗香等與債務人楊子嫻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國內、外公送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郭宛君
- 發布日期:111-08-26
- 更新日期:111-08-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