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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士簡字第713號林杉湖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士民敬111士簡字第71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杉湖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1年度士簡字第713號清償借款事件民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
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
書記官 吳俊明
- 發布日期:111-08-25
- 更新日期:111-08-2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