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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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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35號六川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承正之本院111年8月3日裁定正本、聲請人111年8月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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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民公111年度聲字第135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六川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承正之本院111年8月3日裁定正本、聲請人111年8月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及調查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聲字第135號保全證據事件。
      二、應送達之本院111年8月3日裁定正本、聲請人111年8月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及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上午9時整,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2樓第一法庭行調查程序。
      四、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怡文
股       別:公股
 

  • 發布日期:111-08-24
  • 更新日期:111-08-2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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