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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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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647號羅淑霞之執行命令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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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111司執助智字第564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羅淑霞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5647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羅淑霞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智股書記官張純華
 

  • 發布日期:111-08-23
  • 更新日期:111-08-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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