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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4231號陸豪之執行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111司執勇字第3423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陸豪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4231號債權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陸豪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勇股書記官辛旻熹
- 發布日期:111-08-23
- 更新日期:111-08-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