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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40號沈家偉之111年8月18日通知取消庭期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民安111年度訴字第54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沈家偉之本院111年8月18日取消庭期通知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540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本院111年8月18日取消庭期通知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瀚章
- 發布日期:111-08-22
- 更新日期:111-08-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