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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24號被告蘇天日(原名蘇香梅)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民日111年度訴字第102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蘇天日(原名蘇香梅)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1024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2樓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1-08-19
- 更新日期:111-08-1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