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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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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264號葉茂源、葉玉琴、葉茂盛、葉明萃、葉明玉、葉李金蘭、葉碧玉、葉國葆、葉翠玉、葉愛玉、葉國榮之書狀、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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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民致109年度重訴字第26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葉茂源、葉玉琴、葉茂盛、葉明萃、葉明玉、葉李金蘭、葉碧玉、葉國葆、葉翠玉、葉愛玉、葉國榮之起訴狀、民事準備一狀、111年3月25日準備程序筆錄、準備程序終結通知、111年8月8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9年度重訴字第264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民事準備一狀、111年3月25日準備程序筆錄、準備程序終結通知、111年8月8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佩諭


 

  • 發布日期:111-08-09
  • 更新日期:111-08-0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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