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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執助字第3108號李尚祐等人之分配期日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100司執助雙字第310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尚祐、李素梅、李方奇、李右婷、李右軍、李右令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00年度司執助字第3108號債權人李尚祐等與債務人曾義雄(曾蘭英之繼承人)、陳榮妹(曾蘭英之繼承人)間返還不當得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雙股書記官葉書毓
- 發布日期:111-08-05
- 更新日期:111-08-0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