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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143號周大為之簡易判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刑愛111年度簡字第143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周大為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簡字第143號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乙案,應受送達人周大為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無從
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應送達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翌日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郭如君
- 發布日期:111-08-04
- 更新日期:111-08-0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