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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士小字第1534號陳淑美即陳永宗之繼承人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士民敬111年度士小字第153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淑美即陳永宗之繼承人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士小字第1534號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下午
2時10分在本庭第2法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俊明
- 發布日期:111-08-02
- 更新日期:111-08-0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