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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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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980號高銓鴻即高安定、李德勝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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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民公105年度訴字第98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高銓鴻即高安定(54)、被告李德勝(181)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5年度訴字第980號確認分管契約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等得隨1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5樓第九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等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怡文
股       別:公股
 

  • 發布日期:111-08-01
  • 更新日期:111-08-0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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