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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576號TRAN XUAN PHONG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民柏109年度訴字第157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TRAN XUAN PHONG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9年度訴字第1576號給付醫療費用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2樓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國外公送
書 記 官 潘盈筠
股 別:柏股
- 發布日期:111-08-01
- 更新日期:111-08-0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