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婚字第204號阮芳灣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例稿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家泰109年度婚字第20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阮芳灣之110 年1 月26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第150 條、第151 條 及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09年度婚字第204號離婚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影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 書記官保管,被告阮芳灣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0 年6 月22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 家事法庭(法院地址:111 臺北市士東路190 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阮芳灣應按時到場。

核章:擬           判

書記官:辛旻熹
 

  • 發布日期:111-08-01
  • 更新日期:111-08-0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