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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湖小字第849號余學謙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民勵111年度湖小字第849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余學謙之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湖小字第849號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余學謙間返還信用卡消費款。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余學謙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
書 記 官 趙薇莉
股 別:勵股
- 發布日期:111-08-01
- 更新日期:111-08-0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