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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980號蔡國雄、陳炳坤之遺產管理人李來於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民公105年度訴字第98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國雄(17)、被告陳炳坤之遺產管理人李來於(57)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5年度訴字第980號確認分管契約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等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5樓第九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等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怡文
股 別:公股
- 發布日期:111-07-29
- 更新日期:111-07-2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