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32號李貴雄之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家融111年度婚字第3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貴雄之家事庭通知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32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通知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李貴雄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郭宜潔
- 發布日期:111-07-28
- 更新日期:111-07-2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