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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士簡更一字第6號盧錦河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士民敬110士簡更一字第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盧錦河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0年度士簡更一字第6號確認界址事件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
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
書記官 吳俊明
- 發布日期:111-07-27
- 更新日期:111-07-2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