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海商字第2號江周林、林錦浩之111年7月26日庭函及歷次書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民結110年度海商字第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江周林、林錦浩之111年7月26日庭函及歷次書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海商字第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111年7月26日庭函及歷次書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邱勃英
 

  • 發布日期:111-07-26
  • 更新日期:111-07-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