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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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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單禁沒字第252號NGUYEN QUANG HAI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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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刑平111年度單禁沒字第252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NGUYEN QUANG HAI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單禁沒字第252號宣告沒收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被告NGUYEN QUANG HAI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曾韻蒔
 

  • 發布日期:111-07-25
  • 更新日期:111-07-2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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