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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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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95號周大為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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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刑愛111年度訴字第95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周大為之刑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95號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事件,

應受送達人周大為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無從送達,

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應送達之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周大為得於上班時間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郭如君

 

  • 發布日期:111-07-25
  • 更新日期:111-07-2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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