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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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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575號吳保英、吳德榮 (即吳炳榕之繼承人) 、林吳美足 (即吳炳榕之繼承人)、廖初惠、吳恒明、吳健明、黃皓潔 (即黃吳淑女之繼承人)、黃兆雍 (即黃吳淑女之繼承人)、黃皓雯 (即黃吳淑女之繼承人)、黃皇善(即黃吳淑女之繼承人)、黃兆豪 (即黃吳淑女之繼承人) 、金吳惠美、吳忻愉、吳岳駿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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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111司執祥字第35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保英、吳德榮 (即吳炳榕之繼承人
      ) 、林吳美足 (即吳炳榕之繼承人)、廖初惠、吳恒明、
      吳健明、黃皓潔 (即黃吳淑女之繼承人)、黃兆雍 (即黃
      吳淑女之繼承人)、黃皓雯 (即黃吳淑女之繼承人)、黃皇
      善(即黃吳淑女之繼承人)、黃兆豪 (即黃吳淑女之繼承人
      ) 、金吳惠美、吳忻愉、吳岳駿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
      有限公司111年7月20日111士金職九字第32號拍賣通知一
      件。(拍賣時間:111年9月28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台
      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祥第3575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秉森即吳俊賢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祥股 書記官 郭宛君

  • 發布日期:111-07-29
  • 更新日期:111-07-2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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