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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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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號康玉旻即康義雄之承受訴訟人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暨追加狀、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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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民華111年度訴字第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康玉旻即康義雄之承受訴訟人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暨追加狀、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111年7月18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康玉旻即康義雄之承受訴訟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5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3樓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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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1-07-20
  • 更新日期:111-07-2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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