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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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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145號異想風影音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翁文信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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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民司竟111年度司聲字第145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異想風影音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翁文信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司聲字第145號聲請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湖科學園區分公司與相對人異想風影音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翁秋燕間返還擔保金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異想風影音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翁文信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羅伊安
股       別:司竟股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1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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