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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0892號冉慧玲兼董育陞之法定代理人即董泓道之繼承人之查封登記函、代辦繼承登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111司執強字第2089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冉慧玲兼董育陞之法定代理人即董泓道之繼承人之查封登記函、命債權人代辦繼承登記命令各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0892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董育陞即董泓道之繼承人、冉慧玲即董泓道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強股書記官朱宮瑩
- 發布日期:111-07-13
- 更新日期:111-07-1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