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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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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21號李始興、李蕙芳之民事追加被告狀繕本、現場勘驗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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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民華111年度重訴字第22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始興、李蕙芳之民事追加被告狀繕本及現場勘驗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重訴字第221號返還土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李始興、李蕙芳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下午3時20分實施勘驗測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股       別:華股
 

  • 發布日期:111-07-13
  • 更新日期:111-07-1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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