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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士簡字第505號翁伊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士民群111年度士簡字第50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翁伊芳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第151條(依聲請)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士簡字第505號清償借款事件
,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下午2
時40分在本庭第1法庭(台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開
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詹禾翊
- 發布日期:111-07-12
- 更新日期:111-07-1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