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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士簡字第961號魏榮治、魏滿重、魏阿滿、魏金燕、魏秀勤、魏金團、魏麗慧、魏麗貞、魏麗慈、莊光明、莊光華、莊光映、莊美玉、莊皓捷、莊舒涵、詹美省、陳志朗、陳治銳、陳志昌、陳斯美、魏慶麟、魏慶淵、魏慶洋、魏玉琴、莊皓翔、莊皓鈞、魏義友、蕭沛霖、陳宏楷、魏佑哲、魏建吾、黃魏惠美、楊魏登美、魏滿祝、魏金琬、魏家全、魏羽彤、趙書巧、魏拱垚、黃魏樁、魏秀琴、魏隆萬、魏隆富、魏隆國、陳嘉南、陳彩杏、陳秀琴、陳秀絨、陳秀真、陳麗霞、陳麗娟、陳楊玉美、魏明源、魏小倫、魏玉芬、魏義元、魏隆億、魏隆乾、魏隆坤、魏源谷、魏隆潭、魏隆德、魏廷宇、魏廷光、魏士翔、魏浩宇、豪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文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魏隆信、蔡桂梅、魏楓玲、魏大千、魏楓娟、魏守新、莊光輝、莊啟賢、莊啓迪、莊啟東、莊麗芬、顏魏秀蘭、魏秀琛、魏錦秋、魏李麗惠、魏進民、魏小金、魏進泳之起訴狀繕本一件、言詞辯論期日通知一件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 7 月9 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士民慶111年 士簡 字第 961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 魏榮治、魏滿重、魏阿滿、魏金燕、魏秀勤、魏金團、魏麗慧、魏麗貞、魏麗慈、莊光明、莊光華、莊光映、莊美玉、莊皓捷、莊舒涵、詹美省、陳志朗、陳治銳、陳志昌、陳斯美、魏慶麟、魏慶淵、魏慶洋、魏玉琴、莊皓翔、莊皓鈞、魏義友、蕭沛霖、陳宏楷、魏佑哲、魏建吾、黃魏惠美、楊魏登美、魏滿祝、魏金琬、魏家全、魏羽彤、趙書巧、魏拱垚、黃魏樁、魏秀琴、魏隆萬、魏隆富、魏隆國、陳嘉南、陳彩杏、陳秀琴、陳秀絨、陳秀真、陳麗霞、陳麗娟、陳楊玉美、魏明源、魏小倫、魏玉芬、魏義元、魏隆億、魏隆乾、魏隆坤、魏源谷、魏隆潭、魏隆德、魏廷宇、魏廷光、魏士翔、魏浩宇、豪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文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魏隆信、蔡桂梅、魏楓玲、魏大千、魏楓娟、魏守新、莊光輝、莊啟賢、莊啓迪、莊啟東、莊麗芬、顏魏秀蘭、魏秀琛、魏錦秋、魏李麗惠、魏進民、魏小金、魏進泳 之起訴狀繕本1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 本庭111年度 士簡 字第 961 號 分割共有物 事件,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各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 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 9 月 29 日下午 2 時 10 分在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蘇彥宇
- 發布日期:111-07-09
- 更新日期:111-07-0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