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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138號陳振寧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民司寬111年度司聲字第138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振寧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司聲字第138號翁雯玲與謝棋村 等間確定訴訟費用額。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振寧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邱志全
- 發布日期:111-07-06
- 更新日期:111-07-0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