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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湖司聲字第41號黃磊群之裁定1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民司勤111年度湖司聲字第41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黃磊群之裁定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湖司聲字第41號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黃磊群間聲請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黃磊群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
書 記 官 朱鈴玉
股 別:司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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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湖司聲41pdf
- 發布日期:111-07-05
- 更新日期:112-12-2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