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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429號江堯台(即江希棠之繼承人)、江堯蓮(即江希棠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民團110年度訴字第142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江堯台(即江希棠之繼承人)、被告江堯蓮(即江希棠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訴字第1429號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江堯東(即江希棠之繼承人)等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江堯台(即江希棠之繼承人)、被告江堯蓮(即江希棠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國內公送、國外公送
書 記 官 黎隆勝
- 發布日期:111-07-04
- 更新日期:111-07-0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