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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370號郭育良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補正狀繕本、111年6月27日補費裁定正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民揚111年度補字第37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郭育良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補正狀繕本、111年6月27日補費裁定正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補字第370號林道東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等間確認通行權存在。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補正狀繕本、111年6月27日補費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郭育良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唐千雅
股 別:揚股
- 發布日期:111-07-01
- 更新日期:111-07-0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