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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67號林智宏之民事補正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民明111年度訴字第46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智宏之民事補正狀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467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補正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芝箖
股 別:明股
- 發布日期:111-07-01
- 更新日期:111-07-0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