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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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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67號林智宏之民事補正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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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民明111年度訴字第46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智宏之民事補正狀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467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補正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芝箖


股       別:明股
 

  • 發布日期:111-07-01
  • 更新日期:111-07-0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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