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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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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士小字第989號孫復蘭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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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士民敬111士小字第98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孫復蘭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1年度士小字第989號給付管理費事件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

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

書記官 吳俊明

 

 

  • 發布日期:111-06-29
  • 更新日期:111-06-2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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