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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字第30號相對人新史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冠谷、相對人公司董事蘇意雅之民事庭函、聲請狀繕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民松110年度司字第30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新史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冠谷、相對人董事蘇意雅之民國110年5月19日民事庭函暨聲請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司字第30號林冠羣與新史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公司解散事件。
二、應送達之旨揭民事庭函暨聲請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林冠谷、蘇意雅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劉淑慧
股 別:松股
- 發布日期:111-06-29
- 更新日期:111-06-2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