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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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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50484號陳佳倩兼楊孟妍即陳楊氣之繼承人、陳詠詩兼楊孟妍即陳楊氣之繼承人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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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109司執康字第5048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佳倩兼楊孟妍即陳楊氣之繼承人、陳詠詩兼楊孟妍即陳楊氣之繼承人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50484號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佳伶兼楊孟妍即陳楊氣之繼承人、陳佳倩兼楊孟妍即陳楊氣之繼承人、陳詠詩兼楊孟妍即陳楊氣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康股書記官賴志達
 

  • 發布日期:111-06-27
  • 更新日期:111-06-2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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