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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破字第7、8、11號范瑞麟、范玉美、范玉月之民事庭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民誠99年度破字第7、8、1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范瑞麟(即范咪麟之繼承人)、范玉美(即范咪麟之繼承人)、范玉月(即范咪麟之繼承人)之111年6月24日命陳報函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99年度破字第7、8、11號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雅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宣告破產。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范瑞麟(即范咪麟之繼承人)、范玉美(即范咪麟之繼承人)、范玉月(即范咪麟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邱筱菱
股 別:誠股
- 發布日期:111-06-24
- 更新日期:111-06-2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