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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676號劉淑緩、劉又華之拍賣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111司執高字第567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淑媛(出境)、劉又華(出境)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676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劉秀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高股書記官郭盈呈
- 發布日期:111-06-23
- 更新日期:111-06-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