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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264號葉茂源、葉玉琴、葉茂盛、葉明萃、葉明玉、葉李金蘭、葉碧玉、葉國葆、葉翠玉、葉愛玉、葉國榮之開庭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民致109年度重訴字第26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葉茂源、葉玉琴、葉茂盛、葉明萃、葉明玉、葉李金蘭、葉碧玉、葉國葆、葉翠玉、葉愛玉、葉國榮之起訴狀、民事準備(一)狀、民事準備(二)狀繕本及開庭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9年度重訴字第264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民事準備(一)狀、民事準備(二)狀繕本及開庭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3樓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佩諭
- 發布日期:111-06-23
- 更新日期:111-06-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