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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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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士簡字第557號李寶秀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及111年5月4日筆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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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士民同110士簡字第55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寶秀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1年5月4日筆錄影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0年度士簡字第557號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應送達之訴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下午2時
          3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台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淳平
股  別  同  股

  • 發布日期:111-06-22
  • 更新日期:111-06-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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