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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2154號蔡惟善之拍賣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110司執康字第521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惟善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2154號債權人劉柏廷等與債務人蔡恒陽等十一人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康股書記官賴志達
- 發布日期:111-06-19
- 更新日期:111-06-1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