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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361號呂樹欽(LUESUKPRASRT LUESAK)之改期暨開庭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家融110年度婚字第36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呂樹欽(LUESUKPRASRT LUESAK)之改期暨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婚字第361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改期暨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呂樹欽(LUESUKPRASRT LUESAK)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原定111年8月10日下午2時20分分庭期取消,改定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法院地址:111臺北市士東路190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郭宜潔
- 發布日期:111-06-19
- 更新日期:111-06-1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