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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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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原易字第2號MATSUMURA TOMOMI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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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MATSUMURA TOMOMI之判決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原易字第2號賭博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吳琛琛
股別:進股

  • 發布日期:111-06-17
  • 更新日期:111-06-1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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